《“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出炉******
中新网成都1月9日电 (记者 王鹏)记者9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借鉴汶川、芦山、九寨沟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以重点景区恢复重建为关键,以推动灾区文化旅游业同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商贸流通业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互动融合为主线,力争通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升旅游景区发展水平,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环贡嘎区域旅游整体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重建幸福美丽新家园。
根据《实施方案》,以海螺沟和王岗坪景区恢复提升为重点,重点开展景区生态环境修复、旅游交通设施恢复、旅游服务设施恢复、旅游品质提升等,高质量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
其中,力争海螺沟景区“一年局部开放,二年全面恢复,三年实现提升”,将磨西—燕子沟打造成为世界知名旅游镇;王岗坪景区“半年局部开放、一年完全开放、三年完成提升”,打造世界级原始森林原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初步建成品牌形象鲜明、产品业态丰富、产业素质高、服务功能完善、主客和谐共享的国家级灾后文化旅游恢复重建示范区。
《实施方案》指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灾区工业全面恢复振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工业体系初步建成。
此外,还将有序拓展新的旅游区域,协同推动牛背山、田湾河、喇叭河、汉源湖、伍须海、莲花湖、铧尖山、娘娘山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喇叭河镇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体验区,丰富景区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